摘要:6月2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近日,《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横县茉莉花亟待立法保护横县是中国茉莉之乡、世界茉莉花都,茉莉鲜花和茉莉花茶产量均占全国80%以...
6月2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近日,《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横县茉莉花亟待立法保护
横县是中国茉莉之乡、世界茉莉花都,茉莉鲜花和茉莉花茶产量均占全国80%以上、全球60%以上,享有“全球每10朵茉莉花,6朵产自广西横县”的美誉。但茉莉花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问题:
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茉莉花种植地被征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横县茉莉花的种植面积呈缩减趋势;
规模化种植程度不高,标准化生产方式尚未得到普及;
种植品种单一、老化、退化现象比较严重;
对茉莉花品牌的保护力度较弱,自有品牌很少,高品位的自有品牌更是微乎其微;
对茉莉花文化的重视和投入不足,茉莉花文化内涵尚未得到充分挖掘等等。
资料图:南宁横县中华茉莉园茉莉花。 陈秋实 摄
5种情形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
条例草案对“横县茉莉花”进行了界定,明确其是“在横县辖区内,依照相关标准种植、生产加工的茉莉花”。
2006年,横县茉莉花获得原国家质监总局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不仅是一种产地标志,一种质量标志,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在品牌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要求,横县人民政府要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双重保护机制,鼓励茉莉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或农户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条例草案明确,以下5种情形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及横县茉莉花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生产者未申请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和管理规范要求;
非横县辖区内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在横县辖区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所加工的产品;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及横县茉莉花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情形。
建议明确茉莉花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为加强对茉莉花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条例草案规定,横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茉莉花历史文化项目保护名录,将与茉莉花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传统技艺、茶厂(场)、节庆、歌舞、礼仪、民俗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茉莉花茶传统制作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收徒、开办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据介绍,南宁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初审后,结合横县实际,建议除了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外,增加促进茉莉花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增加对涉及茉莉花产业从业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奖励等办法。此外,针对茉莉花种植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未申请获批使用、伪造、冒用或者使用横县茉莉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行为,建议增加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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